陕西中凯建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新型混凝土波形钢网(增强)保温墙板
目录
前 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构造、规格及分类 1
3.1 构造 1
3.2 规格 2
3.3 分类 2
4 型号标记 2
5 原材料 2
5.1 水泥 2
5.2 粉煤灰 2
5.3 发泡聚苯乙烯颗粒 2
5.4 热镀锌电焊网 2
5.5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3
6 轻骨料混凝土 3
6.1 强度等级 3
6.2 脱模强度、出厂强度 3
6.3 密度等级 3
7 要求 3
7.1 外观质量 3
7.2 尺寸允许偏差 3
7.3 物理力学性能 4
8 试验方法 4
8.1 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 4
8.2 外观质量 3
8.3 尺寸允许偏差 4
8.4 物理力学性能 7
9 检验规则 8
9.1 检验分类 8
9.3 出厂检验 8
9.3 型式检验 9
10 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9
10.1 标志 9
10.2 产品合格证 9
10.3 使用说明书 10
11 包装、运输和贮存 10
11.1 包装 10
11.2 运输 10
11.3 贮存 10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新型混凝土波形钢网(增强型)保温墙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依据。
本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主要参照GB/T 23450—2009 《建筑隔墙用条板》、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并结合本产品的实际特点而确定。
新型轻质混凝土波形钢网(增强型)保温墙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轻质混凝土波形钢网(增强型)保温墙板的构造、规格及分类、型号标记、原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波形钢网、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为增强材料,普通硅酸盐水泥、发泡聚苯乙烯颗粒、粉煤灰和水,经过混合搅拌、浇注成型、养护制成的自承重墙体用墙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
GB/T 9978.1—200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 13475—2008 建筑构件稳态热传递性质的测定 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GB/T 19889.3—2005 声学 建筑和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 建筑构件空气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GB/T 23450—2009 建筑隔墙用条板
GB/T 50082-2009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JGJ 5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 158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JC/T 841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QB/T 3897 镀锌电焊网
3 构造、规格及分类
3.1 构造
墙板的构造见图1。

图1:墙板构造示意图
1.1 规格
墙板的主要规格尺寸见表1,其它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1 主要规格尺寸 单位为毫米
序号 |
项目 |
主要尺寸 |
1 |
长 度 |
2800、3000 |
2 |
宽 度 |
600 |
3 |
厚 度 |
90、120、150 |
1.2 分类
墙板按使用部位分为外墙板(W)和内隔墙板(N)。
2 型号标记
墙板的型号标记按品牌代号、板材种类、规格尺寸(长×宽×厚)、执行标准号顺序组成。
00001示例:板长为2800 mm,宽为600 mm,厚度为120 mm的轻质混凝土波形钢网(增强型)保温外墙板标记为:
-W-G-2800×600×120 Q/91510113MA61W1KW5C·1-2016。
1 原材料
1.1 水泥
P·O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1.2 粉煤灰
F类Ⅰ级或Ⅱ粉煤灰,其质量应符合GB/T 1596的规定。
1.3 发泡聚苯乙烯颗粒
堆积密度6 kg/m³~8kg/m³,粒度3mm~5mm的发泡聚苯乙烯颗粒;其质量应符合JG 158的规定。
1.4 钢网
内隔墙板应采用丝径为1.3mm~1.6mm,网格为50mm×50mm或25mm×25mm的钢网;外墙板应采用丝径为1.7mm~3.0mm,网格为50mm×50mm或25mm×25mm的钢网;其质量应符合QB/T 3897的规定。
1.5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网孔尺寸3mm×3mm,单位面积质量不低于60g/㎡的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其质量应符合JC/T 841的要求。
2 轻骨料混凝土
2.1 强度等级
内隔墙板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不低于LC3.0,外墙板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不低于LC4.0。
2.2 脱模强度、出厂强度
脱模时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50%,出厂时轻骨料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值。
2.3 密度等级
轻骨料混凝土密度等级不得小于500级,不应超过800级。
3 要求
3.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外观质量
序号
项 目
指 标
1
板面露筋,飞边毛刺
无
2
面板的横向、纵向贯通裂纹
无
3
蜂窝气孔(长径:5mm~30 mm)
每张板不超过3处
4
缺棱掉角(长×宽:(20mm~30mm)×(10mm~25mm)
每张板不超过2处
序号3、4项低于表中下限值不计,超过表中上限值不合格。
1.1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1 |
长度 |
±5 |
2 |
宽度 |
±2 |
3 |
厚度 |
±2 |
4 |
板表面平整度 |
≤2 |
5 |
对角线差 |
≤6 |
6 |
侧向弯曲 |
≤L/1000 |
1.2 物理力学性能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物理力学性能
序号 |
项 目 |
指 标 |
||||||||
内墙板(厚度) |
外墙板(厚度) |
|||||||||
90mm |
120mm |
150mm |
90mm |
120mm |
150mm |
|||||
1 |
面密度, kg/m2 |
≤85 |
≤110 |
≤140 |
≤90 |
≤120 |
≤150 |
|||
2 |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dB |
≥40 |
≥45 |
≥50 |
≥40 |
≥45 |
≥50 |
|||
3 |
传热系数W/(m² • K) |
≤2.0 |
≤2.0 |
≤1.5 |
≤1.2 |
|||||
4 |
抗冻性 |
温和地区 |
— |
15次冻融循环 |
表面无裂纹、空鼓、起泡、剥离现象,质量损失不超过2%。 |
|||||
夏热冬冷地区 |
— |
25次冻融循环 |
||||||||
寒冷地位 |
— |
35次冻融循环 |
||||||||
严寒地区 |
— |
50次冻融循环 |
||||||||
5 |
抗弯破坏荷载,板自重倍数 |
≥3.0 |
≥4.0 |
|||||||
6 |
抗压强度,MPa |
≥3.5 |
≥5.0 |
|||||||
7 |
抗冲击性, 次 |
≥5 |
≥15 |
|||||||
8 |
耐火极限, h |
≥2.0 |
≥3.0 |
|||||||
9 |
含水率, % |
≤8 |
||||||||
10 |
吊挂力, kN |
≥1.0 |
||||||||
11 |
干燥收缩值, mm/m |
≤0.6 |
||||||||
12 |
放射性 |
IRa |
≤1.0 |
|||||||
Ir |
≤1.0 |
2 试验方法
2.1 轻骨料混凝土
2.1.1 强度等级
检查生产记录。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检验按JGJ 51的规定进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评定按GB/T 50107的规定进行。
2.1.2 脱模强度、出厂强度
检查生产记录。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检验按JGJ 51的规定进行。
2.1.3 密度等级
检查生产记录。轻骨料混凝土干密度检验和密度等级评定按JGJ 51的规定进行。
2.2 外观质量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3 尺寸允许偏差
2.3.1 长度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3.2 宽度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3.3 厚度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3.4 板面平整度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3.5 对角线差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3.6 侧向弯曲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4 物理力学性能
2.4.1 面密度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4.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按GB/T 19889.3—2005的规定进行。
2.4.3 传热系数
按GB/T 13475—2008的规定进行。
2.4.4 抗冻性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质量损失率(GB/T 50082-2009)按慢冻法的规定计算。
2.4.5 抗弯破坏荷载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4.6 抗压强度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4.7 含水率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4.8 抗冲击性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4.9 吊挂力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4.10 干燥收缩值
按GB/T 23450—2009的规定进行。
2.4.11 耐火极限
按GB/T 9978.1—2008的规定进行。
2.4.12 放射性
按GB 6566—2010的规定进行。
3 检验规则
3.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2 出厂检验
3.2.1 检验项目
墙板须经公司质监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面密度、抗弯破坏荷载、抗压强度、含水率。
3.2.2 组批、抽样
相同原材料、生产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不超过1000块为一检验批,每一检验批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10块板为一个检验样本。
3.2.3 判定规则
3.2.3.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检验10块板。受检板的检验结果符合7.1的规定时,则判定该张板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判定该张板不合格。当样本中合格张数不少于8张板时,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
3.2.3.2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检验10块板。受检板的检验结果符合7.2的规定时,则判定该张板尺寸允许偏差合格,否则判定该张板不合格。当样本中合格张数不少于8张板时,判定该批产品的尺寸偏差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尺寸偏差不合格。
3.2.3.3 物理力学性能
某一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3.2.4 总判定
外观质量、尺寸允差、面密度、抗弯破坏荷载、抗压强度、含水率均检验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3.3 型式检验
3.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3.3.2 检验时机 墙板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下列情况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试制新产品进行投产鉴定时;
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空气声隔声量、耐火极限3年检测1次;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机构有较大差异时;
用户提出要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3.3.3 组批、抽样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10万m2产品为一检验批次,不足10万m2也可组成一个检验批。抽样方法为随机抽样,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抽取10张板,逐张检验。从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合格的板中抽样检测物理力学性能。
3.3.4 判定规则
与9.2.3相同。
3.3.5 总评定
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和物理力学性能的所有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 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1 标志
出厂墙板上应标记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标记;
b)出厂日期;
c)执行标准编号。
4.2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上应有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公司名称、地址、电话;
c)检验员代号;
d)检验合格印章;
e)检验日期。
4.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上应有以下内容:
产品用途;
b)性能简介;
c)使用方法;
d)注意事项;
e)执行标准编号。
5 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包装
产品采用托板支垫后捆扎。
5.2 运输
吊装时禁止直接将钢丝绳套在墙壁上吊装,运输应避免碰撞。
5.3 贮存
应按品种、规格及生产日期分别堆放,堆放场地要平整,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层。